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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福建分公司违法被罚 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

发布时间:2022-08-18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韩薇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福建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韩薇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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