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时至今日,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已满两周年,运行平稳,成效突出。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两年间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7862只,发行规模达7.01万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35万亿元,私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65万亿元。
业内专家认为,注册制实施以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审核透明度与发行效率,发债市场不断扩容。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制度需在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违约风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发行效率提升
公司债券规模逐年扩大
注册制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发行逐年提速,显著推高了公司债券总体规模。
具体来看,注册制实施后的第一年度(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以下按此类推),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3835只,发行规模达3.50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0%。其中,公开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247只,发行规模达1.56万亿元,同比增长38%。第二年度,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4027只,发行规模微增至3.51万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16只,发行总额达1.79万亿元,同比增幅约15%。
“注册制的实施推动公司债进入市场化发行的新阶段,并促进公司债市场在扩大市场体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健全风险防范理念等方面发生积极变化。注册制带动了公司债发行扩容。注册制下,公司债发债周期缩短,发行程序得以简化,有效提高了发债人积极性。”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副总监谭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债券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力抓手。”联储证券总裁助理、债券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吴丽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实施后,给公司债带来两方面积极变化:一方面,审核透明度显著提高,审核发行效率进一步提升。明确的、可预期的、公开的审核发行监管政策,提高了审核透明度,减少了沟通成本。在保证注册机构有必要的审核、监督权限的同时,实质上简化了审核环节,提高了审核效率。
吴丽娜进一步表示,注册制实施后,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统一,中介机构责任得到强化。注册制的核心是以完善信息披露为基础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投资者评估成本。注册制下提出了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帮助投资者有效进行价值评估和投资决策。在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的前提下,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重要性被进一步强调,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
谭畅认为,市场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注册制实施后,公司债风险管理由事前风险防范逐步向事中、事后防范倾斜,倒逼市场风险管理理念由被动管理趋向主动管理。风险防范理念的有益转变引导投资者在面对风险事件时更加理性,有助于维护公司债市场平稳运行。
创新品种市场扩容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注册制实施后,公司债券创新品种陆续推出,市场规模持续扩容。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自2020年3月1日起至今,两年间碳中和公司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公司债券发行数量合计63只,发行规模达610亿元,在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方面发挥直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创新品种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近日,证监会在对《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的回复中指出,证监会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关于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吴丽娜建议,公司债券市场正处在全面深化注册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未来的规则和制度应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效率、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部署和安排。同时,还要充分研判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聆听最真实的市场反馈,以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谭畅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当前政策主要从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加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约束,但考虑到不同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自律能力参差不齐,应从加强信息披露自主性、强化债权人约束作用等角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记者 邢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