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许可证管理自查的通知》(鄂银保监办发〔2021〕148号)文件精神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悟县支行围绕金融许可证公示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范围公示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公示情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自查,支行金融许可证记载内容与批复(备案)信息相符,现悬挂于会计结算部的墙壁上,墙壁距离窗口约5米,客户在窗口外能够清楚地看到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的机构简称和英文名称规范正确,地址与门牌号码一致,没有过塑、裁边、折叠、污损等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范围公示情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将业务范围逐一列出,并按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公示主要负责人。经自查,支行在营业大厅的墙壁上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此处为开放区域,客户能够靠近查看。公示纸落款有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落款与公章一致。
三、制度落实情况
通过学习鄂银保监办发〔2021〕148号文件,了解到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的凭证,应对其加以重视,因此在开展自查的同时,支行专门针对金融许可证管理方面进行了整顿及学习。
一是加强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实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对金融许可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当成重要的工作来做。注重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保证银行的稳健发展。二是根据支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金融许可证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金融许可证责任具体落实到支行办公室主任,营业室全体人员知悉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并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