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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竹溪县支行从严抓实酒驾醉驾行为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07

  近年来,农发行系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对遏制员工酒驾醉驾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从年初开始,农发行系统又发生多起员工酒驾醉驾案件,暴露出部分员工法律意识依然淡薄,员工管理存在弱项。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案件反弹态势,按照行领导“规矩要更严,处罚要更重”、“严肃追责问责,从严处理到位”批示意见,农发行竹溪县支行党支部召开支部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酒驾醉驾综合治理问题。

  从上级行通报的6起酒驾醉驾案件来看,这些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员工甚至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分支机构在员工行为管理上存在短板。为进一步加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教育力度,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案件再次发生。支行党支部及时召开支行全体员工(含退休员工)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支行全体人员(也包括退休员工)严格做到:

  (一)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结合通报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员工普法教育力度,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酒驾醉驾相关规定,增强员工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让每一位员工深刻认识到不管自已是否驾驶汽车,但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要深刻认识到如果发生此种行为对自已所从事的工作事来的不良后果,要不断提高员工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能力,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分类处置,严肃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要求,对发生酒驾醉驾当事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程度,要处置到位,严肃追责问责。一是对于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基于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相匹配原则,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二是对于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司法机关的处罚通报情况,处分事件带来的危害程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撤职、开除处分。三是对于因酒驾醉驾行为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四是对于已退休员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党内处分参照在职员工处理;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对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五是对于未严格落实员工管理要求,辖内在岗员工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对直接领导人员严肃问责。

  (三)及时报送,持续跟进。农发行单位当事人发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后,要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予以全辖通报。对于辖内员工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案件防控类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办函〔2022〕108号)要求汇总上报,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持续跟进最新情况,对单位可能造成恶劣影响或声誉风险的事件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推进,依法处置。

  (四)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要建立酒驾醉驾治理长效机制,层层压实员工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主动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辖内员工酒驾醉驾情况。经常性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员工尤其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自创
作者:曹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