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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丨风靡一时的新冠险,何以成投诉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3-02-17

  文|杨子

  疫情三年,保险业同样受到巨大影响。

  抗疫三年,保险业贡献出独特的力量。

  这一切,随着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冠疫情降为乙类乙管,已然翻篇。

  那些在疫情紧急时刻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捐钱捐物、为医务人员捐赠保险等支持抗疫的行动定会被历史记录,每每提起,人们定会心怀赞许。

  而有些行动,也必将成为沉重的话题。

  这里说的是,疫情期间,保险公司密集出台了一些新冠保险方案,为社会大众提供防疫保障,有的产品还成为十分博人眼球的网红险种,但最终落得一地鸡毛——

  这些收费不多动静挺大的保险,收获的是数量众多的理赔纠纷和投诉,险种悄然下架,险企和行业因此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

  正应了那句老话:潮水退却之后,才发现谁在裸泳。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二季度仅新冠疫情隔离险的投诉就超过3000件。在黑猫投诉平台,以“新冠保险”及“隔离保险”为主题词搜索,均能搜索出数以千计的投诉。

  回望这段刚刚过去的历程,让我们检视到底做错了什么,要汲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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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urance Today-

  从大胆冒进到败走麦城:

  责任扩展、专属产品埋下的雷

  回溯保险公司涉足新冠相关的保险的过程,大抵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响应监管要求,在原产品中扩展新冠责任

  疫情初期,特别是武汉疫情的惨状,让人们对新冠疫情谈虎色变。保险公司自然没想着要推出与新冠相关的保险。这时期所做的,主要是捐献资金,为保险理赔开辟绿色通道,以及为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和驰援人员赠送保险。

  2020年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保险主体积极响应,纷纷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扩展保险责任。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头部企业扩展新冠责任的险种甚至达到数十种,行业扩展新冠责任的险种超过400个。

  所谓扩展保险责任,主要表现为在原产品没有将法定传染病作为责任免除事项,但也没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下,以公告的形式将新冠导致的风险追加到保险责任中。

  很多公司都认为疫情可能较短时间结束,所以还为这种责任追加设定了时间。

  在这个阶段,一是遭遇新冠的患者数量很少,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际发生的保险理赔很少,自然也鲜有保险纠纷。

  第二个阶段:出台专门的新冠保险险种,将新冠疫情视为一个新的业务拓展和盈利机会

  虽然后来新冠疫情的长时间持续,大大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但有几个因素,使许多保险机构不再将新冠疫情风险视为需谨慎对待的畏途。

  一是疫情在全球泛滥后,很多西方国家无法应付之后选择了躺平。很多国家早早放开了疫情管控,甚至传出了新冠不过就是大号流感的说法。

  二是我国一直对新冠疫情实施动态清零的政策,严防死守,管控效果一度让全球震惊,罹患新冠的人数一直控制在很小的规模。

  三是国家对新冠患者的治疗一直给予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对新冠治疗费用实行包揽。

  上述因素使得险企胆子猛然大了起来。新冠不再可怕,甚至不失为一个值得拓展的新的业务领域,似乎一片盈利的蓝海就在眼前。

  很多保险公司开始推出专门的新冠保险产品。有的规定确诊即付,有的给予隔离津贴,一份新冠保险只要几十元保费就能提供高额保障,对消费者来说性价比很高。一时间,这类保险受到市场热捧,成为了网红险种。

  承担新冠风险责任的险种,覆盖到了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及意外险等各个领域。很多保险公司纷纷出台举措,扩大针对新冠疫情的保险责任,有的对新冠医疗险种取消了免赔额,有的将新型冠状病毒身故纳入意外险责任,有的取消了药品及诊疗目录的限制,有的取消住院报案时效及住院方式的限制。

  监管机关为支持复工复产,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快设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但同时,由于缺乏新冠风险定价数据基础,银保监会也明确强调,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此类专属新冠肺炎的单一责任产品。

  第三个阶段:疫情防控优化调整,全民皆阳,新冠保险产品下架,败走麦城

  进入2022年,国内疫情防控陷入拉锯式困境,各地疫情迭出,此起彼伏,不时有城市陷入疫情警报,确诊新冠的人数开始逐渐增多。

  确诊人数增多,保险索赔的人数自然多了起来。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才发现,此时面临的情况,远比当初拟定新冠险种时设想的更复杂。

  面对一大堆因感染新冠要求理赔的保险单,赔还是不赔?怎么赔?保险公司陷入了各种尴尬之中。

  纠纷和投诉远超想象,舆情压力骤升。

  2022年12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疫情管控开始放开。

  随后,新冠病毒如胡马度阴山,迅速席卷全国。有多少人阳了,不再有统计数据。但每个人的感受是,自己认识的人里,十个有九个阳过了。

  疫情的发展,已与“新冠防疫保险”产品设计时的风控模型有天壤之别。

  玩不下去了,此类产品纷纷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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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urance Today-

  麻烦随之而来:

  理赔纠纷不断,投诉舆情汹涌

  当大量的新冠索赔涌来,保险公司终于意识到,情况已经出乎当初的预料。

  条款的规定,在复杂的疫情面前,就像一件破烂不堪的百结鹑衣。

  如果有索即赔,以收进的区区保费应对相应的庞大保额,那会让公司万劫不复。

  所以出现了这样的一幕:检测阳性的事实都是一样的,但拒赔的理由各有各的不同。

  网上吐槽新冠保险拒赔的文章多了去了——

  某患者在感染新冠后申请理赔时,遭遇拒赔。拒赔的理由是“没有感染到肺部”。而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诊断标准却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即为确诊病例。

  某人买了确诊即赔新冠防疫险,感染新冠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必须由医生开具“确诊新冠肺炎”字样的诊断书才属于确诊,但医生却说开具诊断书都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据上级要求来写,不能这么开。

  某人感染新冠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称必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才能理赔,投保人则称核酸就是去二级以上的医院做的,健康市民云里还可查到该医院的检测报告。

  某人在出现症状后申请理赔,为了取得诊断书,带着近40度高烧去三甲医院验血、做CT,但最终却被医生劝退了:“医院排队排得那么长,给你开一点退烧药,你又不是到了严重得不行的地步,来医院凑什么热闹。”保险公司客服的回应则是:“您不去挤兑医疗资源是您个人的高尚行为,但不能说您的高尚,要让保险公司买单。”

  某人买了“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确诊后申请索赔时,保险公司称提供的诊断证明显示的是“新冠感染”而不是“新冠肺炎”。

  “新冠确诊险”理赔要求被保险人发送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报告,但“新十条”出台和实施“乙类乙管”后,轻症患者普遍居家隔离,根本没有上医院的经历,而居家隔离,根本无法证明。

  某人买了新冠保险,阳性了却被保险公司以“奥密克戎不是新冠,已经定义为流感了”为由拒赔。雷人的解释一度登上热搜第一。

  行业到底为新冠疫情支付了多少赔款,迄今没权威数据。但短时间内引发如此多投诉的险种,确乎从来没有过。

  一时间,各相关公司信誉受到质疑,舆情四起,行业形象受损。

  为何会弄到如此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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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urance Today-

  巨大的尴尬面前:行业应当检视什么?

  透过新冠保险的众多理赔投诉和保险业自身遭遇的尴尬,保险业应当认真检视反省——

  ①设计开发保险产品,风险测算与定价应当更多一点敬畏之心

  新冠责任保险在产品定位、理赔条件等方面没有历史经验可供参考,也没有相应的监管细则,在条款表述方面不够严谨,尚可理解。

  新冠病毒“史无前例”,产品价格测算缺乏有效数据支持,临时赶制的新冠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拍脑瓜定价,这才是造成问题的根本。

  举个例子:“疫安心防疫宝”保险,一年保费29元。新冠隔离津贴险,价格59元。一年几十元的保费,能获得数十万元的总保额;被强制隔离每天有数百元的津贴。性价比很高,当然受到热捧。但面对疫情失控理赔的,却是极大的风险敞口。

  防控政策转变后,新冠保险产品精算模型被快速颠覆,赔付率急速攀升,个别公司该类产品赔付率甚至打破了成立以来的纪录。

  测算的赔付模型被彻底击穿,收到的保费根本无法应对赔付,这才是找各种理由提高赔付门槛拒绝赔付的原因。

  产品亏了可以下架,汹涌的投诉也终会平息,但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却因此丧失。

  ②不要高估对传染病潜在风险的可控程度

  传染病的发展态势一般难以预估,尤其是那些新出现的烈性传染病,其传播渠道、发病率、死亡率,往往难以把握清楚,其风险多数时候是不可预测的。

  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保险产品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风险程度,合理设定费率、保额和理赔条件,必须高度重视风险背后的可保性。

  2003年的非典和2019年底的新冠疫情发生后,其他国家几乎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出现。

  而我国保险业是在两次疫情发生后,就在第一时间将已销售的保险产品责任扩展扩展到覆盖疫情,并在极短的时间内突击开发出价格低廉的专项保险产品,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但其中是否存在对传染病潜在风险可控程度的盲目自信?抑或是否存在某种投机心理?

  我们在意外险中全面扩展了新冠导致的死亡责任,社会有没有发生新冠导致的死亡,死亡了多少,虽然国家没有统计数据,但我们自己心里是有数的。

  我们的赔付率没有击穿,不是因为正确估计了新冠风控的可控程度,而是因为在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后,根本不再有机构去证明死者是死于新冠感染,大家都懂的。

  ③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不能偏离商业轨道

  保险公司扩展新冠保险责任,或者开发新冠相关的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说,是“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在起作用。

  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十分重要,现在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我国的企业,不讲社会责任,那绝对是行不通的。

  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偏离“商业化”经营轨道,将商业性保险异化为某种类政策性保障,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名,行侵蚀保险的商业属性之实。

  捐献资金、为医务人员捐赠保险,这些回馈社会的公益行为,体现的是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但如果无视风险的不可控性,超越自身能力去承保巨量风险,舍身饲虎,这不仅不是承担社会责任,而是损害社会商业保障体系了。

  后记

  从非典保险到新冠保险的两次闯关

  2003年发生“非典”疫情时,我国保险业立即在已售出的相关保险产品中扩展了“非典”责任。多家保险公司还专门针对“非典”开发了专项保险产品。

  2003年,保险业共向313例“非典”患者赔付500多万元;因为“非典”在短时间内莫名消散,保险行业并未因为“非典”承受赔付压力。

  此次新冠疫情爆发后,保险业以更快的速度对更多的产品扩展了新冠责任,并开发了更多更为激进的新冠保险产品。

  但这一次,不再有非典保险时期那么幸运。

  一些网红保险产品赔付率被击穿了,而拒赔理由受到了媒体汹涌的吐槽,并导致了大量的投诉;

  扩展新冠责任后的很多客户,事实上因为新冠感染而死亡了,但由于死者家属根本无法向相关单位取得其死于新冠的证明,扩展责任后的意外险赔付率,侥幸没有击穿。

  虽然在众多的新冠索赔面前,我们的拒赔言行广受诟病,但本轮新冠保险的冒险之旅,基本可以有惊无险地跨过了。

  但愿保险业能从这次冒险中认真检视和深刻反思,对风险、对寿险经营规则多一点敬畏之心。

  毕竟,事不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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