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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契锐评|人身险产品渡劫2023,让保险回归保障

发布时间:2023-02-02

保契锐评

《易经》有八八六十四卦,但真正的易学大家却从不卜卦。原因在于,根据《易经》的原理,世间万物,只要发生变化,一定有3/4的几率往坏的方向发展,只有1/4的概率会变好。

当然,对于在我国仅仅有40余年发展历史的保险业而言,谋变,一定是主基调。毕竟,在历史的长河中,保险业的发展周期仍太过短暂,行业本身发展的好与坏,本就无从评价,只有在发展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才能博取1/4的向好发展机遇。

比如,年末银保监会印发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对于人身保险业的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就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典型如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利率演示问题。《规则》取消了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答记者问中对此的回应是:

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

换言之,《规则》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进一步的同时,亦为潜在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埋下伏笔,为保险业消解风险奠定了基础。

01

行业渡劫:不断积聚的利差损

行业的快速发展总是要付出代价。

在保险业规模体量和质量均不及银行等其他金融细分领域的背景下,保险业一直在努力尝试各种弯道超车的机会。

置身于“物质财富积累”为首要追求的时代背景下,欲满足普通社会公众对利益的诉求,短平快一定是效果最好的方式之一。

在此背景下,高收益产品则成为攻城略地的武器。保险业发展历史中,高收益产品对行业造成的损伤刚过去也就十余年时间,但借助公众财富快速积累的时代东风,保险业亦实现了一波高增长。

在短期高现价产品之后,近两年保险业又迎来重磅利好。《资管新规》的印发以及延后实施,使得除保险之外,金融理财产品的刚兑烟消云散,万能、分红、投连等偏理财属性的新型保险产品的高收益成为各方的香饽饽。

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下行、国际局势的动荡,优质资产越来越荒,保险业的投资收益快速下滑,去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披露出创新低的投资收益。

另一侧,万能、分红、投连甚至增额终身寿等理财型产品依旧高利率刚兑。

之所以称之为“刚兑”,原因就在于万能、分红、投连等偏理财属性的新型保险产品的收益兑付迟迟未有与实际收益相匹配的下调。

原因倒也清晰,担心消费者的群访群诉。

更进一步看,则是前期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通常以高档利益演示来促成。有或没有收益承诺暂且不论,明示或暗示给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已足以构成销售误导。

对此可以观察到:近两年来,保险公司多以小步高频的形式在下调实际结算利率,尽管承担了一定的利差损,但至少规避了群体性。

《规则》的价值就在于,其以官方背书的形式,压降了消费者的预期,为保险机构据实下调结算利率,化解利差损风险,提供了基础保证。

基于此,保险业大概率可以渡过这一劫。

02

消费者渡劫:自此无刚兑

衣食无忧的前提是收入稳定,而理财的“睡后”收入又是普通大众期待的最佳状态。

时至今日,市场上依然可保持4.5%甚至5%以上收益的产品确实不多,保险却是其中之一。

也正是基于此,近两年来,万能账户甚至出现了需要抢的情形;投连险热度亦持续走高,据不完全了解,近期已有多家公司在加速报备投连险产品;而此前不温不火的分红险近两年来亦已出现在多家公司的主销清单中。

尽管近来实际结算利率有小幅下调,但相较其他金融产品而言,持续而稳定收益仍有着强大优势。

而随着《规则》的落地预期,各相关账户的实际结算利率大概率会一次或分批次调整至正常的、保险公司可支撑的水平。即,保险或将于今年将此类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出清。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风险自担”和监管的预期引导下,即便有销售误导在前,但收益下调却会是大概率事件。

年年难过年年过。投资回归理性,也是消费者渡劫的必修课。

03

销售渡劫:保险回归保障,销售难上加难

刚兑取消背景下,一枝独秀的理财型保险产品走下神坛。既往的销售模式如何继续成疑。

业内曾有一个笑话:个险、银保、经代,不管哪个渠道,销售误导几乎涉及99%的保单。

从过往实践看,保险销售过程中言必提收益,已成为行业惯有的销售套路,而《规则》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将产品穿透式展示,无疑加大了销售人员的促成难度。

在此背景下,保险更需回归保障,而如何销售纯保障型产品,则成为2023年,销售渠道必须渡过的劫。

04

保险公司渡劫:“忙”是否足以概括

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

所有监管规则的落地,最终都要由保险公司来实现。

《规则》最后明确“本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保险公司报送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则要求。”

换言之,6月30日后全部在售产品均需满足《规则》的披露要求,但对于寿险公司而言,暂不论新开发产品,仅就存量产品而言,从大公司的上千款产品到小公司的数十款产品,全部整改完成,工作量之艰巨,可想而知。

对于存量产品而言,从产品条线的产品说明书等全面修订,到运营条线的回访话术整改,再到消保条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修订;从销售端全部销售支持材料的修订,到销售话术的制定,再到销售技巧的培训;从财务数据核算到办公室的信披再到法律合规的审核……

全部既往内容重新来过,再加之根据产品策略而必推的新品,天量的整改和新任务,时间却仅不足半年,且不论会不会有遗漏、会不会被处罚,仅就“完成”这一基础要求而言,保险公司这一劫并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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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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