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创股份”)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在沪市主板上市。
本次IPO,公司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8.47亿元,拟投入募资5.35亿元,主要募投项目分别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IPO日报发现,公司具有大客户收入占比集中的特征。身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以及下游行业的龙头公司,目前已经创业板IPO过会的沃得农机披露的交易数据却与元创股份有较大的不同,这背后是否有隐情?
招股书显示,元创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橡胶履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农用机械橡胶履带、工程机械橡胶履带和橡胶履带板,作为履带式机械的行走部件,应用于农业、工程施工等领域。
2019年-2021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9亿元、7.87亿元、1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568.05万元、1.26亿元、9249.0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125.08万元、1.2亿元、8474.40万元。
虽然公司的收入持续增长,但是净利润却较为波动,2021年同比下降了26.6%。
对此,公司解释称,2021年主要原料采购价格上涨、汇率发生波动,虽然公司采取扩张业务规模、提高产品售价等措施予以积极应对,但由于受市场整体价格影响,售价提高幅度无法完全覆盖原材料价格涨幅,以及提价时间相对滞后等原因,公司当期利润有所下滑。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有近半的收入来自境外市场。
按产品种类来看,公司的工程机械橡胶履带销售主要以出口东亚(如日本)、美洲、欧洲等发达地区为主;农用橡胶履带销售则受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区域性,国内主要消费市场为江苏、东北、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国外农用履带销售主要集中在东南亚等水稻种植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3013.04万元、35210.51万元和43809.17万元,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7%、44.89%和42.57%,主要面向亚洲、欧洲、北美等地。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文杰持有公司82.2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文杰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82.27%股份,通过星腾投资(王文杰为星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8.6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0.93%。
同时,王文杰之父王大元,系王文杰一致行动人,其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控制公司4.31%股份。整体来看,王文杰与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5.24%。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次分红,累计分红达到3360万元。而公司的分红大多数是分到了实控人王氏父子的口袋。
具体来看,2020年3月,公司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8万元(含税);2021年6月,公司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76万元(含税);2022年5月,公司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76万元(含税)。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及实控人父子还将王大元的前任女婿告上法庭。
1991年4月,公司前身三门胶带厂成立,王大元、陈基省、郑岳平和陈如香分别持股80%、8%、8%和4%,注册资本25万元。其中,陈如香系王大元之配偶,陈基省系陈如香之弟,郑岳平曾为王大元之女王慧丽的配偶。
1999年5月,三门胶带厂股权转让,陈基省、郑岳平和陈如香将持有股权转让给王文杰。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公司表示,三门胶带厂实际由王大元及陈如香共同出资开办设立,陈基省及郑岳平登记为股东主要为满足当时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对新设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企业存在股东人数要求。
1999年3月,陈基省及郑岳平根据权益实际所有人王大元要求,将持有三门胶带厂的全部出资过户给其子王文杰。王大元将实际权益转让给儿子王文杰、陈如香将其权益转让给儿子王文杰,系家庭内部资产分配,均无需就该股权转让支付价款。陈基省与郑岳平自始不实际享有三门胶带厂任何股东权益。
自1999年3月股权转让完成后,郑岳平不再持有公司及其前身股份。但郑岳平始终未就上述事项通过书面或接受访谈方式予以确认。
为明确公司股权的实际权属情况,元创股份及王大元、王文杰已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确认被告郑岳平自始至终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权”。
2022年6月20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做出(2021)浙1022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岳平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的合伙份额、前身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IPO日报发现,公司具有大客户收入占比集中的特征。
报告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07%、55.86%和55.8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农用机械主机厂、工程机械配件贸易商。
其中,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沃得农机,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4504.06万元、23389.39万元、31398.82万元,占公司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37%、29.72%和30.2%,占比持续增长。
同时,沃得农机也是应收账款余额最大的客户。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50.37万元、11735.28万元、17504.75万元,占比分别为41.38%、47.65%和47.49%。
根据公司招股书,沃得农机是国内大型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商,商业信用良好,联合收割机市场占有率已达50%以上。公司与沃得农机、雷沃重工等多家农业机械厂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主机厂客户由于合作规模大、粘性强,是行业内最优质的客户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沃得农机正在创业板IPO进程中,其在今年1月获得上市委的通过,现已提交注册申请。
可以看出,身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下游行业的龙头公司,沃得农机对于公司的意义重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快速增长,其中也离不开沃得农机的“帮助”。公司指出,近年来农机行业集中度提高,主要客户沃得农机对橡胶履带需求大幅增加,公司对主机市场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
然而,公司披露的交易数据与沃得农机披露的并不一致。
同一时间段内,沃得农机向元创股份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565.47万元、23797.16万元、32440.44万元,累计为71803.07万元,元创股份一直是沃得农机的第三大供应商。
对比发现,2019年-2021年,元创股份披露的交易数据均略微低于沃得农机,三年累计少了2510.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沃得农机对元创股份的应付账款分别为8574.66万元、11384.70万元、17128.67万元,累计为37088.03万元。
对比发现,2019年-2021年,元创股份披露的数据均略微高于沃得农机,三年累计多了902.37万元。
那么,为什么两家公司披露的数据会有如此大的不同?且在元创股份披露的交易额低于沃得农机的情况下,为何元创股份披露的应收账款又高于沃得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