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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杭州之江支行:新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3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但是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希望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提出四大战略定位:(1)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2)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4)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意见》还明确提出两大目标:(1)到2025年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2)到2035年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由此可见,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如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成为浙江人民经济生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从《意见》中可以发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不仅是经济发展,还包括缩小收入差距、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因此,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积极提供金融支撑势在必行,对于新金融背景下赋能共同富裕路径有以下三点思考:
      1. 适度扩大投放力度促进要素集中
      要素的适度集聚虽然会导致在新的稳态均衡状态下,人均资本存量减少,人均产出下降,但是在新的稳态均衡状态下,总产出的增长率将得以显著提高。《意见》指出,要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云上浙江”和数字强省基础支撑等各方面都离不开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强有力支撑,因此,新金融意味着回归金融本源,积极调节市场资金余缺,通过适度扩大投放力度,使生产要素实现有序流转和有效集中。
      2. 适度增加乡村振兴普惠资金投放
      金融机构作为非农业部门,为农业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会一定程度削减农业部门收入,具体表现为收入比重下降和基尼系数增加,这意味着向乡村投放资金若仍按照传统金融的理念将与共同富裕背道而驰。因此,新金融有必要考虑这方面的影响,适度增加支持乡村振兴的低息普惠资金投放,一方面着力激发乡村振兴的活力,另一方面更要兼顾对乡村收入的削减程度,以实现正向效应。
      3. 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对接撮合
      经济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实现经济增长离不开技术进步,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和提升经济循环效率等都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数据支撑。缩小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落脚点,实现乡村振兴、缩小收入差距归根结底在于技术进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归根结底在于技术进步。由此可见,赋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味着新金融不仅需要融通市场资金余缺,更需要融通技术对接、互通技术有无。因此,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对接撮合是新金融的重要特征,新金融思路下金融机构应当在开展资金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技术对接撮合。
来源:
作者:泮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