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将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也对商业银行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产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完善制度,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突出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支持重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应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的投资重点和发展方向,有侧重地投放金融资源。可围绕国家重大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型农产品流通市场、冷链物流和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等,支持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围绕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农业企业兼并重组以及开拓国际市场“走出去”等,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可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可加大对生物育种、高效安全低毒农资、适用农业机械研发生产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的科技水平。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可围绕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涌现的新主体、新要素、新技术、新需求,创新推出家庭农场贷款、“农村创业贷”“电商贷”以及支持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产品;应根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周期和现金流特点,合理设计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结算、现金管理、供应链、债券和股权融资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提升相关产品的适应性,满足不同类型“三农”客户的金融需求;同时,针对农业投融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的发展变化,加强在现代农业产业基金、PPP模式、股权融资、融资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多渠道满足农业现代化金融需求。
建立和完善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金融机构可针对现代农业客户的信贷需求实际,在客户评级、准入、授信、抵押担保、利率定价等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着力构建差异化的信贷政策体系。对粮食主产区和特色优势农产品重点产区,可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和行业信贷政策,不断提高农业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此外,还应优化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和完善林权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质押贷款、农房(宅基地)抵押贷款、农产品存货/仓单抵押贷款等抵押担保方式。还可按照低门槛、短流程、高效率的原则,简化合并信贷业务流程,对贷款分类、评级、授信、定价、押品评估等信贷事项,推行“统一报送、资料共享、分别审批”的工作方式,推广平行作业、项目预审等有效做法,提高农业信贷业务的运作效率。
打造多方合作、协同支农的业务模式。可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金融、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银、政、担、保、企多方合作服务现代农业的良好局面。如加强银政合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学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及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推动地方政府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主要面向政府增信的客户发放贷款,通过财政杠杆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强银企合作,总结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经验,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对资金运用的合规监管,强化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与农村淘宝等涉农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构建“互联网+三农”的金融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