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大模型后续行情如何看?
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自今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7月正式发布,再到8月落地执行,这一次对人工智能的监管节奏超出了市场预期。背后的原因也不言而喻:尽管生成式AI带来的技术和产业狂欢正在逐渐平息,企业竞争也从百模大战走向垂直应用的深水区,但AI所带来的社会焦虑却从未远离。AI换脸、诈骗、版权归属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技术与法律、伦理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深度学习之父杰弗里·辛顿曾警告称,人工智能对人类构成的威胁将比气候变化更加紧迫。若用于制作虚假图像、视频或传递错误信息,其破坏力远大于文字形式。
今年5月,欧盟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修正提案,进一步提高了违法处罚数额,最高可达4000万欧元或侵权公司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的7%,反映了欧盟当局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决心与力度。
在AI引发的新一轮产业竞速中,监管的节奏如何适应技术创新的步伐,尽可能降低技术冲击的同时给予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成为技术规范的关键所在。监管太早可能扼杀创新,监管太晚则可能放任风险蔓延。
加速监管的同时,《办法》使用了4个“鼓励”以及多个“支持”、“推动”等措辞,惩罚也变得轻量化和贴合实际。例如相比此前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后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表明监管部门认为AI只是一个工具,如果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为生成的内容承担责任并不公平。
整体上能够看出监管部门的思路正在从风险预防为主向发展与安全平衡转变。形象地说,监管机构希望先装好刹车再上路,避免技术失控。这就向我国人工智能的整个产业链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要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领先地位,又要保证其“可靠和可控”,目前的监管至少要避免扼杀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表现。
参考已有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我国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已具备相对完善的制度工具。因此,不论技术如何变革,都可以通过拼图一样的方法,将既有成熟的法规重新组合后应用于新的技术场景。
当然,新问题始终在变化,我们对它的认识也会随之变化,对此法律需要有新的回应。例如《办法》的制定过程正是监管机构对理解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新的制度回应必然是“暂时”的,这就是《办法》中含有“暂行”一词的逻辑。
当前,我国大模型产品已经初步具备商用能力,部分产品已经在行业客户布局阶段得到较好评价。在政策落地后,问题变得更加明晰,例如之前无法跟踪收费和月活的情况也能解决了。有了文件的支持,可以期待C端收费、大模型能力以及加速竞争的可能性,投资思路也将变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