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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安诚财险被罚198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20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98万元。
罚单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经理陈其,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部门经理黄皓,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谢征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刘霞,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
二、陈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经理)
三、黄皓(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部门经理)
四、谢征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
五、刘霞(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业务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罚款198万元
二、对陈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三、对黄皓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四、对谢征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五、对刘霞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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