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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3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2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减持“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6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宝平,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7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70号
被处罚当事人 杨宝平(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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