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了。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短期健康保险范围、产品设计、续保、停售、定价等方面进行规范,此前已备案销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于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销售。
不得使用“自动续保”等宣传语
近年来,短期健康险因其投保灵活和价格优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据了解,短期健康保险是指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些短期健康险产品不具备“保证续保”的特性,却打出了“保证续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
以微保热销的网售健康险产品“微医保·百万医疗险”为例,其产品宣传页面就打出了“年年可续,享一站式就医服务”的宣传,并为消费者提供了“开通下一年自动续保”选项,宣称“免健告免等待期,保单到期时自动续保”,但事实上,“连续投保”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
新快报记者留意到,所谓“保证续保”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而短期健康险产品并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这就意味着到期后,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其中,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 “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不得随意停售在售产品
《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以及报刊、即时通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
据了解,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至少在产品停售前15日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产品设计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监管机构责令叫停的,应当于监管叫停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清理注销。保险公司对已经停售产品进行重新销售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审批或备案保险产品。
在相关罚则上,《通知》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银保监会将采取包括暂停开展新业务、吊销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
“监管此举将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在投保前要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全方位了解产品属性,综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告诉新快报记者,对于短期健康险产品,消费者切莫将“连续投保”误以为保险公司“保证续保”,也不要轻信某些销售人员“类保证续保”口头承诺,以免在续保时遇到障碍,进而影响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