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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将迎新规:长险费率可调整 健康管理空间大

发布时间:2019-11-11

备受市场关注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修订有了新进展。继2017年原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近期,银保监会再次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二度开征意见。

“本轮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对于健康险行业意义重大。”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长险费率、健康管理成本等六方面做了重大修订,相应的健康险产品开发设计将随之调整,行业将进入全新的健康险发展时代。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健康险行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特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经过多轮修订后,征求意见稿将构建与行业未来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长期健康险费率可调整

最受业内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长期健康险费率固定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修订后,长期健康险定价将更多考虑患病率、医疗服务价格变动、药品范围和质量、护理成本等因素的变动趋势,平均费率或许会因保险公司自发调整及监管要求而上涨。

对于作出这一调整的原因,王向楠表示,长期健康险的影响因素复杂,当前市场竞争压力大,在现行规定下,保险公司往往只重视短期利益而轻视长期风险,给行业埋下偿付能力隐患,最终可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上证报从业内获悉,今年9月,监管部门曾在下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明确,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及保证费率的产品,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外,还需要计提保证责任的额外责任准备金。

据知情人士透露,长期健康险正是当前行业最主要的保证续保产品。从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已经看到了长期健康险的相关风险隐患,在完善人身险产品监管制度时,使出组合拳,从产品开发和责任准备金两方面,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调整费率。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健康管理费上限提至20%

对于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最大“礼包”是:将健康管理服务成本从现行规定的不超过保费的12%提高至不超过20%。

在一位寿险公司高管看来,未来健康险行业的竞争,不再仅仅是健康险产品本身,还包括背后健康管理服务的比拼。现行规定下,保险公司仅能将12%的保费收入用在健康管理服务上,大大限制了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施展空间。未来,如果这一比例能提高至20%,意味着将给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释放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保险公司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进行必要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产品+服务”来提高自身价值和提升客户体验,以实现差异化竞争。这项修订,一方面鼓励保险行业通过合作开放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规范保险公司与TPA等第三方机构合作也是很有必要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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