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601628)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宁波市宁海县监委对中国人寿财险原业务总监兼宁波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费剑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图片来源:中纪委网站)
经查,费剑锋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规收受多名下属礼品礼金、用公款购买并赠送消费储值卡等;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选人用人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方面提供帮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的情况;靠保吃保,通过虚挂银保渠道业务帮助亲属吸收存款并获得高额薪酬奖励,私自分配企业获得的大额补助;擅权妄为,违背小额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基本原则,为关系人企业出具保单造成大额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费剑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费剑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将费剑锋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费剑锋简历
费剑锋,男,汉族, 1967年2月生,浙江宁波人,在职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10月至2018年2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宁波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公司业务总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