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银保监会公布201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 6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18年共承保机动车2.55亿辆次,同比增长9.1%;赔付金额1384亿元,同比增长5.1%。
目前,交强险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保障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不断提升。
交强险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保障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不断提升”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投保率稳步增长。2018年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共计2.55亿辆,同比增长9.1%;机动车交强险整体投保率为78.0%,较2017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汽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95.0%。二是保障功能有效发挥。2018年交强险理赔的立案件数为3177万件,同比增长7.2%;赔付金额为1384亿元,同比增长5.1%。
《金融时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12年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8年末的78%;累计处理赔案2.5亿件,累计赔付突破1万亿元。
除了保险保障的显著提升,交强险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比如,“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形成了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完整体系,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交强险制度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救治,安抚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情绪;同时,有效缓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压力。交强险在交通事故领域救急、救难作用不断凸显。
2018年交强险首次承保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降至100%以下,为97.4%,首次实现承保盈利。
事实上,12年以来,决定交强险综合经营效益的承保环节一直面临大规模亏损,截至2018年年末,已累计亏损508亿元,平均承保利润率为-3.7%。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2010年,交强险综合成本率一度高达112.9%,当年综合赔付率更是高达82.3%。
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综合成本率的下降主要来自于赔付率的下降:交强险综合成本率97.4%,较2017年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率69.8%,较2017年下降4.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27.6%,上升0.4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表示,交强险经营业绩持续改善,主要得益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安全驾驶意识的不断提升。比如,在全国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记录挂钩的浮动机制;在北京、上海、四川、福建、湖北等二十多个省市建立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制度。通过一系列交强险费率调整机制的杠杆作用,近6年来我国交强险出险频率持续下降,2018年仅为11.6%,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尽管累计亏损508亿元,但2018年交强险实现承保利润51亿元、投资收入71亿元,叠加后实现经营利润122亿元,直接带动历年累计经营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189亿元救助基金使用率亟待提高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完善交强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交强险高质量发展。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完善交强险救助基金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截至2018年年底,救助基金已累计189亿元。
“从目前来看,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使用率不高、宣传不充分、区域使用不平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表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并不知道救助基金这项制度。即便知道这项制度,但由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各地不统一,导致受害人申请流程繁琐,申请时间较长。另外,当前救助基金垫付情形较少,覆盖面较窄,救助作用未得到完全发挥。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只有三种情形才能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据上述专家透露,协会将加强调研,配合相关部委,争取出台更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政策。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