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财经 > 金融资讯

海通发展净利“上蹿下跳”,处罚“黑历史”多

发布时间:2023-02-01

  近日,上交所官网显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发展”)已递交申报稿,计划申请在沪市主板上市。

  此次申请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5.5亿元,用于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图虫创意

净利较为波动

  据介绍,海通发展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据了解,光租船舶系指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外租船舶是自有运力的补充,即当公司控制的运力无法满足运力配置的要求时,其会通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

申报稿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海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元、6.79亿元、15.98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03亿元、6602.04万元、5.17亿元。

  其中,公司自有船舶规模由2018年末的9艘增加至2021年末的21艘,报告期内产生的业务收入分别为3.2亿元、3.52亿元、9.8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39%、52.67%和62.41%;报告期内,公司外租船舶业务收入分别为7906.37万元、2.07亿元、4.7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2%、30.94%和30.22%。

  2020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分别增长21.87%、135.34%,主要系公司通过陆续购置二手船舶扩充自有运力以及灵活使用市场运力的方式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所致;此外,受益于2020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平均运价及租金水平的回升与大幅上涨,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海通发展的净利润呈现较为明显的波动状态,尤其是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下滑明显。

  IPO日报注意到,2020年公司营业成本的增幅(40.25%)高于同期营业收入21.87%的增幅,其中,2020年公司增加市场运力的使用作为自有运力的补充,以及2020年下半年以来市场运价整体波动上升使得单一航次的合同运费金额同比大幅增加,当期境内外租船舶业务成本金额及占比有明显上升。

多行政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曾而斌。

  公开资料显示,曾而斌于1996年3月至2001年2月任山东临朐蓝天加油站业务经理;2010 年11月之前就职于香港海通石油有限公司,任福州代表处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香港汇荣船只油料补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曾而斌与另一位自然人孙燕共同出资设立海通有限,注册资本500万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曾而斌直接持有公司2.45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66.0677%,并通过星海贸易、平潭群航间接持有1680万股、1988万股(分别占公司表决权的4.5224%、5.3515%);王爱金为曾而斌配偶的母亲,持有5,693,3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1.5326%,为曾而斌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77.4742%。

IPO日报留意到,仅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运营船舶便受到了12次海事行政处罚。

  例如,海通发展旗下的船舶因“新海通11”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而被镇江海事局处以1.2万元的罚款;2020年7月,“海洋之愿”船舶未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被罚款1.6万元;2021年3月,“新海通 2”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而被罚款1.55万元。

不过公司表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来源:IPO日报
作者: 杨紫薇
理财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