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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沧州分行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发布时间:2020-04-01
 为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18号)要求,工行沧州分行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重点加强从业人员案防管理和廉洁教育,落实岗位轮换制度,严防内部案件发生。
    一是加强同级监督,要求各行主管行长、支部纪检委员要有效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环节,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落实集体会议决策制度,避免“一言堂”。内控合规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本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异常行为排查。
    二是加强条线监督,强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本部门管理人员和辖内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案防与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案例警示等方式,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增强基层员工合规意识与风险敏感性,对上级机构人员超出制度规定和岗位职责的业务办理要求,特别是违规代办或频繁代办业务、要求给客户提供与系统数据不符的对账或资金流水等信息、要求私自加盖印章等异常行为,要及时向直线管理者或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是对个人理财客户经理,要按照《关于加强个人客户经理合规行为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廉洁自律与案防教育。重点防范四类风险,包括“飞单”私售,客户经理本人参与或引导客户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代客操作、代客保管、代客理财等方式挪用客户资金,以及泄露或出售个人客户信息。对个贷客户经理,要重点关注四类风险,包括伪造贷款资料虚构贷款,违规私自变更放款账户、挪用客户资金,违规使用个贷印章,以及未经客户授权查询、出售客户征信及其他信息。
 
 
 
 
来源:工行沧州分行
作者:工行沧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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