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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于埠支行组织学习出租出借账户惩戒措施

发布时间:2020-10-20
       近日,为做好反账户出售出借工作,临商银行于埠支行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知》(银发【2019】85号),
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重新开立账户。此次学习,全体员工对出售出借账户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利于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做好反出售出借账户的宣传活动。(唐来芳)
 
来源:
作者:唐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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