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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2-09-28
酒驾入刑已过多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但依然有部分驾驶员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只是一件小事,往往正是这些“侥幸”,让酒后开车事故频发。9月24日,我行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醉酒应承担的责任及党纪处理。通报了某市分行原一级业务员姚某、某支行原副行长李某醉酒驾驶问题。要求全行党员干部一是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二是做实监督,夯实员工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各部位要进一步压实干部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人,带好自己的队伍。三是强化对违纪违法犯罪的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查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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