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深交所向*ST恒立发出2023年年报问询函,针对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且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值,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行业情况、公司经营下滑原因、改善措施及进展。深交所还对“审计意见问题”、“预付款项”、“应收账款”等问题对该公司进行了问询。
以下为年报问询函全文: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4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4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12亿元。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且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值,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经营有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同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截至回函日的进展或效果(如有);
(2)说明公司就形成保留审计意见事项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证据的具体原因,以前年度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否存在应追溯调整的情形,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计划(如适用)。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等情况,说明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对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影响重大且广泛,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类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年报显示,预付款项2023年期末账面余额10,221.67万元,其中预付天津市天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馨”)4,353.06万元、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捷”)3,055.10万元、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卓领”)2,629.02万元,合计占预付款期末余额的96.47%。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2,905.70万元,未能就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可回收性,预付款项的合理性、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收回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查阅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附注中未列示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相关内容。2024年一季度预付款项增加至13,725.64万元。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前述终止确认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贴现相应的交易背景、对应的客户名称,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结合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开展情况、采购模式、结算模式及周期、付款政策、与相关方的业务往来情况、购买的具体产品等,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预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规模的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3)结合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以及对供应商的筛选策略、所采购的具体产品、与前述三家供应商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模式及具体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向其预付大额资金的原因、必要性与合理性,并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者资金空转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五补充完善,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3.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000万元,参与设立湖南南粤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开信息显示,合伙企业又参与设立子基金湖南南粤长恒电池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审会计师未能就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合理性、期末公允价值的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权益工具的投资时间、主要内容、其他合作方等基本情况,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子基金成立时间、主要投资项目与底层资产情况,包括项目或者所投资的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主要财务数据,核实并说明底层资产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和子基金的底层资产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基金投资”进行资金空转虚构收入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4.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委托加工收入6,034.7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设备安装工程收入3,154.76万元。年审会计师未就上述销售业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在营业收入扣除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年审会计师在《2023年收入专项扣除情况说明》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2023年公司将2018年以来从事的大宗贸易业务由总额法确认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和前期贸易业务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论证前期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贸易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需要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2)结合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开展模式、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公司在商品转移前是否能控制该商品,收入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论证前期数据是否需追溯调整;
(3)说明近三年设备安装工程业务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实际销售采购及占比、定价依据、毛利率、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客户同为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销售、采购产品的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合理;
(4)结合委托加工产品类别、业务模式以及委托加工业务确认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定价基础和定价方式、物品转移风险归属等具体规定,说明公司在商品转移前是否能控制该商品,收入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对其营收扣除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在营业收入扣除专项说明中未扣除委托加工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043.95万元,较期初增长79.19%。其中,对成都航天烽火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精密”)应收账款余额2,913.6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销售商品名称及数量、客户基本情况、与公司合作时间、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金额等,结合公司本年新增客户、新增订单情况,说明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183.88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仅1,182.00万元。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其中通过在建工程转入方式增加固定资产原值5,090.84万元。在建工程报表附注显示,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3,025.13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在建工程变化不一致的原因;
(2)结合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新增订单情况,说明公司在目前发展状态下扩产涉及的产品及未来计划;
(3)说明近三年在建工程交易金额前10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结算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是否存在虚构资产挪用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合同负债期末余额3,000万元,应付账款中原材料及商品采购款余额3,391.38万元,且存在大额预付款。
请你公司说明合同负债涉及的客户情况,采购原材料及商品的供应商情况,并结合销售资金流、货物流情况,销售采购结算模式,说明是否存在款、货流向不匹配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资金空转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4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