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7日讯(记者 王宏)银保监会今日正式印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现金价值表首次做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业内人士指出,这有利于消费者为其投保决策提供更充分参考。
业内人士还表示,《办法》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提升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透明度要求,新规首次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有利于从销售源头做好规范,降低潜在的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新规给予险企半年的过渡期,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表需主动公开
《办法》加强了对人身险信息披露的管理。包括明确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等。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办法》明确要求,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银保监会指出,产品费率和产品现金价值作为产品的重要信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公开披露有利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信息,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国际经验看,披露产品费率、现金价值等信息,也有经验可循。
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禹彦也表示,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保险产品所能提供的保障水平外,最为关心的就是保险产品的价格水平,尤其是自己支付的保费究竟有多少最终用在了风险保障上。本次新规首次要求披露产品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将有利于消费者直观了解自身享有的权益金额,便于其选择和比较产品,为其投保决策提供更充分的参考。
提升人身险产品透明度
陈禹彦表示,新出台的《办法》主要亮点之一便是整体提升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透明度要求。
“在本次新规出台前,监管层面对普通型长期人身险产品并无信息披露的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也不会特意制作产品说明书。在保险消费市场,消费者实际对风险保障型产品(包括重疾险、长期医疗险)的关注度更高。然而,对于这类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险责任范围等关键事项,目前保司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程度还很难达到让消费者明确理解的程度。”陈禹彦指出。
陈禹彦还表示,此次新规首次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的,有助于投保人更好理解和比较不同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差异,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从销售源头做好规范,降低潜在的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
银保监会指出,信息披露一直是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提升行业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监管抓手。此外,原有一些监管要求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管工作需要,需要统筹规划并制定新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为此研究制定了《办法》。
银保监会还表示,正在同步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对不同设计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并细化,以便消费者更全面、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便于消费者更好的选择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