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长期资金,总体情况来看,投资运作总体审慎稳健,但也存在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存在差异。近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机构通报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的八大问题。同时,银保监会也开出了“药方”,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2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
在通报中,八大问题具体包括: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资产负债管理薄弱、投管能力建设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和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
特别是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上存在管理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出现超范围、超比例投资的现象。22日,银保监会连发三张监管函,中融人寿、珠江人寿和北大方正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突破监管比例限制,要求其责令整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中融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5.03%,北大方正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7.22%,珠江人寿不动产类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30.72%。
根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
实际上,过去一年多以来,银行、基金、券商、信托等资管的管理办法已经陆续公布,险资管理办法姗姗来迟。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可投非标债权类资产,但有限额要求,在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中,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全部净资产的35%。
保险资管产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定位为私募产品。同时,《办法》对可投资资产的比例进行了限定和详细分类,并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只要持有一项资产未到80%,就属于混合类产品。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