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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办实事 开启新征程--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成立

发布时间:2024-09-1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预防在前、调节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的指导下,2024年9月1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

  西藏金融监管局、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城关区司法局、西藏律师协会领导莅临会议。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调解员共110人参加。

  揭牌仪式上,西藏金融监管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樊健宣读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张永海宣读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西藏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满生,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杨坤铁共同为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西藏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满生在讲话中指出,银行业、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金融纠纷调解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依法、公正、高效地调解银行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同时要求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明显成效。二要加强多方联动,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序运转。三要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激活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西藏自治区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银行业保险业在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响应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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