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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相关增值税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5-03-26
       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由总书记于2024年12月25日签署,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并将该法实施条例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
      首先,新的增值税法共6章38条,分为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主要为纳税人和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次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分为不征税4条和免征9条内容,以及征收时具体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进项税结转抵扣和申请退还,以及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6条情形,其他按13%、9%、6%、3%和0税率对应征收的情况。 接着,享受税收优惠时,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除小规模纳税人外,若放弃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最后,征收时间、发票管理、征收方式和地点,违反规定的惩戒措施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关于银行业增值税内容,具体涉及内容为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三项“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第六条第四项“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为不征收内容。同时,采购日常零星采购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具体操作产品主要为一年期和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相对复杂的是根据贷款利率补充协议变化的粮油储备调控贷款利息在应收、实收之间科目转换的过渡调整。进项税方面,主要参照第二十二条,避免抵扣时出错。
       贷款利息是银行业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对应的增值税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深悟透新《增值税法》并严格执行上级行操作规范和缴税时间,知其然和所以然,才能避免操作出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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