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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四明确规范电子签约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11
    为规范电子签约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电子化业务合同专用章管控,有效防控违规用印操作风险,工行抚州分行深入推进电子签约规范操作,强化电子签约系统管理。 
  一、明确职责。根据总行相关规定,该行对电子签约系统各环节各角色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印、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电子签约管理,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二、明确履责。该行明确系统牵头管理的部门设专人专岗负责辖内系统管理工作,并在工作职责中明确。督促和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子签约系统操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且检查工作是否根据内控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和本行年度检查计划统筹实施。 
  三、明确时效。该行要求对通过电子签约系统打印电子印章或驱动加盖实物印章后,发起人应及时进行归档。本行后用印及单方面对外出具的文本,用印后立即完成归档。非本行最后用印的文本,应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归档,原则上不超过2周,存在多方用印、异地用印等特殊情形的,最迟不超过1个月。不能在时限内完成归档的,应提前以邮件方式报送至上级行对口部门审核同意,并将上级行审核同意的邮件留存备查。 
  四、明确风险控制措施。该行规定各级机构使用电子签约系统,应按规定执行上提业务审核层级、强制法律审查、用印权限控制、打印反欺诈信息、用印文本拍照归档等要求,不得弄虚作假、规避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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