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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认真落实“四项专项行动 两项强化措施”案防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6
    根据《江西分行2020年“四项专项行动 两项强化措施”案防工作实施方案》(工银赣办发〔2020〕136号)要求,工行抚州分行高度重视,制定《抚州分行2020年“四项专项行动 两项强化措施”案防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布置落实“四项专项行动 两项强化措施”案防工作。
  一、确定工作目标。该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信贷领域、核算领域、关键岗位系统控制、遏制侵犯个人信息”四项专项行动和“强化从业人员监督履职、强化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两项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制度、改进流程、优化系统、完善机制,做到稳字当头、精准拆弹,细致稳妥处置风险,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责,按时按质,保证完成序时任务。信贷业务各部门主动评估、监测、排查本领域案件风险,健全制度,改进流程,优化系统控制。运行管理部、机构金融业务部加强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内部人员挪用、侵占、盗窃客户和银行资金案件风险。
    三、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严格履职,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压实案防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方案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分别于9月中旬、12上旬向市行内控合规部报送《“四项专项行动 两项强化措施”案防工作落实情况表》。二是全程跟进,督导落实。各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落地执行一体推进,明确各项工作措施的质量标准、传导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执行质效,强化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同向发力,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管控效能,确保实现2020年案防工作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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