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防制度学习。各级要认真贯彻总行“三个办法”,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业务辅导、组织宣讲、座谈讨论、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制度培训和解读,通过“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等方式,确保辖内全体员工明确案防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制度的实质与内涵,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将案防要求有效嵌入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要对照“三个办法”要求,认真梳理辖内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如存在与上级行案防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修订完善。要将《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各专业部门具体职责与辖内各业务条线日常管理要求进行对照,将案防要求有效嵌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中,防止出现案防职责和业务管理要求“两张皮”或相互矛盾的现象。
抓好案防责任跟踪落实。要按照《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厘清案防职责,使各行、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找准位置、明晰责任,将案防各项职责要求有效贯彻到日常工作中。要按照管理权限,在年初组织签订“案件防范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通过监督检查、内控评价等方式,督促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加强对案防责任的考核管理和问责,避免出现责任书一签了事、流于形式的现象。
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按照《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落实排查职责,规范排查流程,积极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结合自身风险状况,认真组织专项排查,对本行、本专业风险进行有效甄别、监测、评估,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要做好案件风险日常排查,按照《案件风险日常排查内容》,对排查事项进行细化分解,编制排查清单,由直接管理人员按照排查清单,对重点业务、重要风险环节和员工异常行为开展排查工作。要严格案件风险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案件风险高发,且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除要追究案件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失职的排查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