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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泰安分行“四结合”强化业务运营核查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发布时间:2018-02-11
           为增强核查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营风险核查人员风险意识,有针对性的揭示业务运营中存在的风险漏洞和隐患,有效防控风险,工行泰安分行采取四项结合强化业务运营核查人员履职管理。

一、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数据相结合,强化核查人员履职的真实性。为强化核查人员核查回复履职的真实性,依据省非现场数据,网点核查人员工作日志、考勤记录等资料,与核查回复时间进行核对,检查核查人员核查回复履职的真实性,重点防范核查人员代为回复的违规行为。

二、凭证影像与监控录像回放相结合,强化核查人员的独立性。通过现场调阅网点监控录像回放,现场查看业务凭证,强化核查人员按照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要求,对准风险事件必须做到真实的“换手”核查,杜绝由该事件涉及的经办与审核人员回复核查,杜绝在核查过程中向当事人和无关人员透露与风险事件核查相关的信息,确保执行核查回复的独立性原则。

三、现场指导核查回复与回复典型案例向结合,强化核查人员回复全面性。通过业务运营风险核查管理系统现场指导网点核查人员严格履职,充分运用调单、调帐、调像等核查手段,对核查回复情况、核查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全面回复核查结果。核查人员应准确把握重点业务流程及关键环节,合理运用多种核查方式和方法,厘清相关业务发生的前因后果,资金流向,确认业务内容的真实性、柜员操作的合规性、凭证要素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情况,重点关注内部违规问题,全方位揭示问题,审视风险。

四、准确回复核查结果与问题整改情况相结合,强化核查回复的客观性。核查人员针对省行下发的核查业务,核查回复应内容全面,包含采取的核查手段、准风险事件的事实情况描述、明确的核查结论、核查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影像信息、可现场整改的整改完成情况等。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对发现可以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核查人员应向网点、支行或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反馈整改情况,并在回复核查结果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完整描述,从根本上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来源:泰安工行
作者: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