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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规范管理代理个人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19-05-09
        为合理利用有效资源,规范有序管理准入流程,进一步拓展代理业务水平,提高代理业务收入,工行抚州分行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相关要求,多举措规范管理代理个人保险业务。
        一、加强网点销售管理。该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凡是代理个人保险业务的网点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代理个人保险业务。并规定代理销售个人保险产品的工作须由银行业务人员负责,不得由保险公司派驻的银行专管员代为销售。
    二、加强销售区域管理。该行规定营业网点销售个人保险业务应当在专门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进行“双录”操作,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如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必须先征得客户同意;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如通过网上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必须要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销售过程保留完整记录。
  三、加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该行规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用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四、加强风险管理。该行将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辖内机构代理个人保险业务的产品准入、渠道管理、操作流程管理、收入管理、风险管理、机构和网点资格管理等业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操作流程的相关人员,按照行内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该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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