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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多管齐下做好个贷合作机构预警与退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04
    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积极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工行抚州分行根据省行的筛查,决定对9个合作机构实施退出,4个合作机构实施预警处理.
    一是对于退出的合作机构,立即停止业务合作,并持续跟进落实后续转正式抵押工作。该行将督导其所属支行在GCMS系统中将相应“资格认定标志”修改为“退出”,贷款经办行不得再受理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书面通知合作机构停止合作。
    二是对于预警的合作机构,暂停业务合作,经过整改符合准入标准的,该行将及时向上级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上级行审核后可撤销预警处罚,并向辖内分支机构公布。对预警半年(含)以上仍未撤销处罚的合作机构,全部予以退出,并将在系统中将资格认定标志修改为“退出”。
    三是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的监测管理。该行将按月做好辖内机构保证金缴存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对于未按协议足额缴存的合作机构,暂停贷款发放并及时补足,待保证金缴足才可继续合作。
    四是加强合作机构日常管理。一方面,在按揭项目首批贷款发放前,落实按揭项目核查环节。按揭项目核查人需现场查看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销售进度,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纠纷、重大违规情况、资金链是否正常等,签署意见后,报贷款经办行行长或主管行长批准后,才能启动放款流程。另一方面,做好合作机构日常监测。落实督导辖内贷款经办行跟踪分析合作机构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项目开发进度、对外担保及是否涉诉等情况,对辖内合作机构按月检查和监控,对发现存在符合办法规定的预警、退出类标准或其他风险的需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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