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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三措施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6
    根据上级行工作布置,工行抚州分行决定于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4月24日在全行范围再次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末期间办理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以及2020年3月末存续开展的相关业务。该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一、提高重视程度,全面开展自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普惠金融事业部、内控合规部、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公司金融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条线业务骨干成立检查组,对照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总行要求开展自查,逐户逐笔核实情况。
  二、做好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深刻认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监管规定,以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为出发点,以严格落实监管规定为落脚点,积极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与企业充分沟通,在协商一致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整改。结合实际,“一户一策”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一刀切”,不得因整改纠错压降借款企业的授信额度、损害企业利益或其他正当权益。要充分考虑客户诉求,努力解决客户困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面、准确、客观反馈自查及整改情况,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应查不查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自查总结,确保工作成效。一是自查结束后,撰写自查报告,填写专项检查统计表和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省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内控合规部)。二是落实一把手行长的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逐条明确纠正措施、问责措施及处理时限。三是自查发现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报告省行,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被监管部门或省行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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