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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民投资理财

发布时间:2023-12-07

       几年前的春节,张柱务工返乡,带回一年的收入,在一存款网点,没经起理财营销人员地游说,贪图高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年打工的钱存在某存款机构,说好的是五年定期,存取自愿,但五年后取款时被告知,该笔业务是保单,取款要有较大损失,糊糊涂涂“存单”变为了“保单”。
       不久前,笔者一个礼拜内接到农村两位同学打来两次电话,均是由于同村民间借贷,借款人无力归还借款跑路,咨询如何要回借款。其中一名融资人已被投资人起诉,由于融资人没有实际资产,无法实现借款归还的愿望,造成不良的影响,给社会诚信建设带来屏障。
       春节回家,是农民工返乡、单位年终奖励、工资集中发放的日子,不同方式的融资如雨后春笋,存款组织竞争激烈,线下、线上金融推出不同方式的理财产品纷沓而来,一些鱼目混珠的理财产品乘机揩油,专业人士都防不胜防,何况掌握理财知识不多的群众。
        农村理财安全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留守老人受文化、理财观念的影响,不能很好地把握投资方向,返乡人员由于对家中的投资环境缺少了解,很难把握投资对象,埋下安全隐患。理财“陷阱”,主要是打着高息诱惑的幌子,利用获取高息的心里,实施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让群众走出投资误区,避免掉入理财“陷阱”,谨防理财进“陷阱”,需多方合力。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理财意识。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银行要携手村委会,通过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幻灯片等方式,结合辖内“存单”变“保单”、民间借贷,借款人跑路的实际案例,加强群众投资理财安全意识的引导,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行业主管、执法部门要加强非法融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惩治机制,公布非法融资举报微信群、QQ群、电话、邮箱、信访地址等等,在每个村庄建立安全理财联系点,通过联系点及时掌握民间投资的动态和发展情景,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实行民间融资报备制,对存在多笔交易的民间融资行为,都需要到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备案,便于行业的有序和规范竞争和发展。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管理力度,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者给予主办银行当时负责人禁止高管任职资格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主办人给予经济处罚,无论经办人员是临时工还是所在单位在职员工,都应由所在经办单位承担责任,让给营业网点切实履职,加强营业网点管理,确保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
作者:田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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