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出台了贷款投放的尽职免责政策,目的就是为信贷工作人员减压,释放一定的工作空间,让信贷工作人员能够大胆工作,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但要认识到,尽职免责政策的出台,能够激发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能够释放信贷支持的工作活力。但要说明的是,有些政策的出台,就会给一些人造成释放权利的工作空间。为此说,尽职免责政策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但要建立在精准定责、合理免责的基础上,才能鼓励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只有建立完善的尽职免责考评机制,才能发挥尽职免责政策的作用。
从利好方面说,尽职免责激发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尽职免责,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为减轻信贷工作人员的压力,放松信贷工作人员的紧张心理,铺下身子干工作。但要说明的是,这不是放任自流,不是鼓励相关人员失去执行制度的责任心。反之,尽职免责,只能说信贷工作人员素质更高了、责任心更强了、投放能力更精准、贷款质量更高了。人员达到这个高质量的程度,这就形成了一个单位良好的工作环境,人人严格执行制度的局面。
用好尽职免责政策,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尽职免责政策落实的好否,主要看对落实尽职免责政策落实、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同类问题评论结果出现不同的问题,若出现不公平的事件,其政策将成为一张废纸,就会导致人情、关系式的尽职免责现象,那么尽职免责政策就是失败的,是不成功的。
完善尽职免责评价体系。尽职免责政策的落实,要实现捆绑式评价办法,即尽职免责政策制定部门、尽职免责落实部门都要涉及其中。并承担起金融政策、信贷制度落实的责任,要做好信贷岗位员工的政策、制度的培训,并承担事中监督、事中控制的责任,否则,应承担违规发放贷款的连带责任。尽职免责的政策出台,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从尽职免责的条件看,都是建立在严格执行制度而获得的免责,对于不符合免责条件的,是没有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违规发放贷款形成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不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问题责任人处理,同样要由相关部门承担不履职、不尽职的连带责任。这个问题表现在贷款发放环节,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同样要承担相应的不尽职责任。
尽职免责政策落实的好坏,是否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决定因素是在如何执行,如何把政策落实好、把握好,才能激发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否则,只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导致信贷工作人员更加不愿意积极做好信贷投放工作。
来源:
作者:田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