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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规产品明年4月前停售 健康险该怎么买?

发布时间:2019-12-06

  12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与《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那么,市场上哪些产品可能会面临调整?未来健康险的产品形态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呢?

  “长期百万医疗险”酝酿推出

  “此前的健康险运营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此,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新规进行内部审查,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可能需重新报备。”某再保公司健康险业务人士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对直保公司来说,《办法》放宽了健康险产品报备的门槛。不管是从中长期精算的角度,还是利润测试的角度都是利好。总的来看,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百万医疗险”均符合此次新规要求,只有少数产品需要调整,影响不会很大。

  “近期,我们与一些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发现需要下架、调整的产品并不多。”上述人士表示。

  “《办法》及相关细则公布后,未来健康险产品可能会出现几方面变化。首先,在新规的影响下,明年可能会有较多的‘长期百万医疗险’问世。”该人士进一步介绍称,“目前已有一些销售渠道和保险公司向我们询问,能否设计合适的产品。其次,一年期的‘百万医疗险’应该还将维持目前的价格和费率,但部分‘塞服务’塞得较多的产品可能需要做‘减法’,一些附加服务会减少。”

  据悉,《办法》将此前“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合计不得超过保费12%”的要求,调整至“净保费的20%”,并明确“超出限额的服务应单独定价并在合同中明示”。

  据上述人士介绍,此前部分百万医疗险在设计时并没有满足“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合计不得超过保费12%”的要求,会在产品中多送服务。“新规明确了20%的比例,各家公司需要重新审视旗下健康险产品,如果超过太多,就要重新定保费。”该人士称,“与其在保费上提价,让投保人不满,还不如削减一些类似‘噱头’的服务。”

  “我们预判,新规主要对原先产品设计比较激进的险企有影响,对大公司来说影响不会特别大。”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由于新规允许调整费率,很多寿险公司开始在长期医疗险上“动脑筋”,但短期内应该不会用终身医疗险替代现有产品。虽然寿险现在可以报备长期医疗险,但相应的准备金要求也会提升,继而导致费率上调。目前市场上短期医疗险停售的并不多,如果险企发现定价不足,大多是通过新产品迭代、升级的方法来调价,应对“医疗通胀”。终身医疗险虽然没有续保风险,但费率会上涨,如果投保人无法接受,从某种意义上就等于是停售。因此,如果寿险公司都出台可调费率的产品,市场上保证费率的短期医疗险反而会更紧俏。

  “寿险公司如果想做终身医疗险,选择‘保证费率的医疗险可续转’的产品形态,可能更受欢迎。比如,目前市场上短期医疗险最多保证续保6年,寿险公司可设计一款产品,投保人购买后6年保证续保和费率,下一个6年保证续保但不保证费率,然后以此类推。”上述人士表示。

  需关注“费率调整触发条件”

  事实上,《办法》的出台不仅将影响未来保险公司健康险产品的形态,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接下来如何选择健康险,如何与既有健康险产品实现对接,也值得关注。

  华东师范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叶明华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按保证续保时间划分,目前市场上医疗险可分一年期、三年期、六年期产品,且前两者占比较大。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整后,投保人不能盲目购买。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可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而在近期发布的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应当清晰、客观,但具体是什么样的触发机制,目前还没有定下来。”叶明华表示,“对消费者来说,面对新的规则,最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根据规定,保险公司调整费率的条件必须提前公示,包括首次费率调整的时间以及后续费率调整间隔、每次费率调整的幅度上限、费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等,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在上述选项中,费率调整的具体触发条件非常关键,必须科学、合理、客观、不可控,更需要有理论支撑。总的来说,该触发标准应该独立于保险公司,由国家权威部门确定,或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审核。”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长期医疗险势必不会太便宜。对于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无论是从费用,还是身体保障需求的角度来说,选择短期医疗险可能更划算。而35岁以上的中年人,考虑到未来的健康风险,选择长期医疗险或更合适一些。”叶明华表示,“未来2-3年,现有医疗险的投保人群将出现分化。对此,保险公司应做好对客户的保险教育,并就险种之间的衔接给予消费者更充分的选择。”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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