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罚单显示,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财险)因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开罚单,国寿财险和三家相关省级分公司合计被罚151万元。
时任国寿财险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吕飞、时任国寿财险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销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时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乔传淑、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等人均被警告并罚款54万元,公司及个人合计被罚205万元。
经查,国寿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国寿财险车辆保险部是车险业务成本率和销售费用率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国寿财险财务会计部是公司成本费用及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牵头)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车险成本费用管理相关文件,费用预算、核拨及审批流程文件,虚列费用的明细清单,相关情况说明、部门职责分工文件、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金额93.42万元、手续费金额18.36万元。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金额23.38亿元、手续费金额4.23亿元。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机构的准入和合作事项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车行业务部审核通过,该部时任总经理张春波全面管理中介机构合作,对广东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省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时任分公司总经理乔传淑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是对安徽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中介机构管理相关制度、与无资质代理机构合作清单、手续费支付结算单和发票、相关情况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三、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全面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分管农业保险部。郭东军、黄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管理制度、虚假承保和虚假理赔情况表及分户明细、所涉及承保和赔案的抽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任职文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罚款50万元,对吕飞、李琳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张春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乔传淑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规定,对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郭东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剑警告并罚款7万元。(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