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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东营胜利大街分理处多管齐下共筑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安全墙

发布时间:2020-09-14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池子发微博斥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事件在网上不断发酵,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业内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这场危机的背后反映了银行监管不严、员工消对费者安全信息保护意识淡薄、银行内部制度建设缺乏等等。我认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工作应从以下三个主体层面进行加强,共同努力,建设银行业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安全一隅,化解公众对银行机构的信任危机。
从银行层面来说,在客户信息的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机制,保护信息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客户信息在内部交流的监控,在信息共享的时候注重安全性,设立一定的监督检查机制,银行还要注重保障信息主体权益,确保在涉及客户个人账户隐私业务经办及查询时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
从银行员工来说,一定要严格合规办理业务,牢固树立自己依法合规意识,日常接触到的客户个人客户隐私信息,要及时销毁,面对外界环境的侵扰,要时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警钟长鸣,避免因抵挡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从消费者个人层面来说,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国家的法律规定,信息主体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我国信息主题缺乏安全意识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长期缺乏信息保护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薄弱,要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在个人信息安全遭受侵犯时,要善于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核领导:王月同 撰稿: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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