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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现需留心 可疑情况需勤报

发布时间:2019-07-05
近期,金融机构不严格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的案件频发。据相关报道,某行违反客户身份审核和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方面的规定,在经办员办理大额存现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发生了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事件比较严重,值得引起反思。
对不法分子来说,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所以我国的结算制度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同时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成了洗钱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我们更加要加强自身的警觉性,对可疑情况多加关注。每当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我们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积极性,从客观上扼制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同时,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能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支柱。金融机构不能将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仅停留在资料审核层面,而是要识别不具有明显的经济和合法目的而进行的复杂、异常的交易,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做好客户开户和交易时的尽职调查。同时也要做好保存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即不仅要在接受开户申请时确认和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杜绝匿名和假名账户,而且要分析和观察客户账户的交易目的是否符合客户的身份、业务范围和经营特点等,真正地去了解客户。
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运转不畅也是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因素之一。反洗钱内控建设决定金融机构自身对洗钱的免疫力。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包括金融机构与洗钱可能相关的各个环节,涵盖从业务办理、异常交易发现程序、可疑交易内部报告与分析处理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金融情报程序、交易记录保存和档案管理、内部监督和考核等各个方面,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就可能导致可疑交易的失察、漏报,使银行面临洗钱风险。因此,我们要完善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所以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综上所述,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常关注,勤上报,做好规避风险环节,更要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的认识,设立专门反洗钱工作机构,不能在日常工作中疏于管理,不能仅从自身短期利益考虑。
 
来源:
作者:岳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