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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规范统计流程

发布时间:2019-09-29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总省行统计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工行抚州分行结合工作实际,多举措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流程。
  一、强化统计数据监控。该行财务会计部积极承担数据质量牵头部门职责,以主机业务数据和各业务处理系统数据为依托,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处理平台,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加强统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二、强化统计制度、数据与报表管理。该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一管理全辖统计数据,组织落实全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并对全辖各业务系统中的统计数据源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数据源准确、有效,满足数据标准化要求,发现错误要及时进行订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也不得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报表进行清理修订,及时取消、合并过时或重复的报表。
  三、强化统计数据的报送与使用。该行要求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向上级行和各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数据。归口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局)统计部门报送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和银保监会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信息并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
  四、强化统计队伍建设与管理。该行强调统计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银行业务的人员,对新配备的统计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对不适宜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五、强化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一是有权对被检查机构使用的统计资料及其数据来源(包括会计报表、与统计有关的其他业务报表及有关台账和原始凭证等)进行核对。二是统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于检查前向被检查机构下发检查通知书。三是统计检查员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统计检查权。任何人不得干扰和妨碍统计人员执法检查和做出检查结论。
  六、强化奖惩机制。该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或集体进行表彰。对发生统计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照《员工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晋升职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撤销晋升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受到当地人民银行或银保监局查处的,市行还将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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