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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认真做好小额个人不良贷款呆账核销组卷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10
     近日,根据总行个金、银行卡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下发《关于加快存量个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工银个金〔2019〕336号),工行抚州分行积极做好个人不良贷款核销组卷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清理组卷的是2018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本金余额在30万元以下或不良贷款账龄8年以上的个人不良贷款,涉及个人经营、个人助业等普惠口径信贷资产。该行要求信贷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个贷与普惠部门做好核销组卷的指导和项目审查工作,把握好“尽职追索、依法合规、责任认定和帐销案存”等核销四大原则,要经得起内、外部审计和历史的检验,在此基础上做到呆帐核销的应组尽组,及时上报工作。
    二、应诉尽诉,尽职追索。该行要求各行认真掌握政策,对个人不良贷款必须应诉尽诉,对没有诉讼的小额个人不良贷款,原则上不得组卷上报核销;对确需“不予起诉”的小额个人不良贷款,必须由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不予起诉,由市行分管行长签字报送省行备案。
    三、明确尽职追索认定标准。该行规定对经有权机构审议决定可不予起诉的个人不良贷款,在未诉情况和原因需在组卷材料的《内部法律意见书》、《清收报告》中注明,与核销组卷材料保持前后呼应。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属优质单位员工,必需提供详实的尽职追索证明材料,不得以口头证据代替书面凭证。
    四、严肃责任评议及认定。该行规定核销组卷材料申报前,必须开展责任评议及认定的初评工作,客观评议贷款形成不良的主、客观原因,有效界定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履职情况、后果和情节,确保责任人履职定性与错误事实描述相匹配,对因不履职造成抵质押失效形成信用贷款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要给予履职失范以上的责任初评;对存在假借款人、假保证人、假抵押、假经营执照等个人助业贷款或假按揭贷款,属个案的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要给予履职失范以上的责任初评,属情节严重、多笔成片,必须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管理责任人,给予严重失职以上以上的责任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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