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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多举措加快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要求,工行抚州分行加快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助力小普惠金融发展。 
    一、高度重视。该行要求各支行要高度重视“银税互动”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与税务部门开展安全、高效的数据直连,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在提升风控水平的基础上,加快抢占和批量拓展优质纳税客群,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更好的“获客、活客、粘客”成效。 
    二、加速抢占优质客户资源。该行要求各支行要在完成银税数据直连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税务贷”业务发展,持续提升税务数据应用效果。一要做好营销推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了解当地企业纳税情况,获取优质纳税客户清单,确定目标客户范围,开展常态化营销走访工作。二要做好风险防控。要按季抽查核对税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缺失、错误的,要及时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要做好“税务贷”存续期间非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持续获取企业纳税数据。 
    三、加强组织保障。该行将成立“银税互动”专项推进小组,由分管普惠金融副行长担任组长,普惠金融、金融科技部、风险管理、授信审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中,金融科技部门负责加快银税互动项目立项进度,实现银税对接,并持续迭代优化相关系统;机构金融部门负责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拓宽业务合作领域;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支持数据模型应用、客户信用评级等工作;授信审批部门围绕税务等多维数据,积极探索推进智慧审批业务。 
    四、规范业务管理。该行要求各支行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银税互动”合规有序发展。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支持“银税互动”对接系统开发的,应由我行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杜绝合作机构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五、做好保密措施。该行要求各支行要高度重视保护企业涉税信息安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切实保护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在获得客户充分授权、确保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银税互动”相关贷款信息反馈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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