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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加强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0-01-13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集体审议制度,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根据总省行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近期,结合分行实际,工行抚州分行制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明确组织机构。新制定的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分行集体审议制度,明确主任委员由主管信贷管理的副行长担任。审议委员由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大客户服务部公司直营一中心和二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含正副总经理和部门助理)、法律专业人员、国际业务专业人员(涉及国际业务议题时参加)担任。 
    二、明确会议规则。明确信贷审查委员会根据审议议题的数量和实效要求举行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信贷审查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可建议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和外部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为保证审议质量,每次会议审议业务事项最多不超过15个。集体审议时应对报审业务逐一进行审议,逐一表决。 
    三、明确审议执行程序。对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由信贷审查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填写信贷业务审批表,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会议主持人和有权审批人审批。对表决结果为“再议”的事项,由秘书处整理再议原因或补充的资料交由业务报审部门督促相关支行或前台部门尽快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后提请再议。对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有关支行、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办理。业务办理前需落实前提条件的,须先落实前提条件,后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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