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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多举措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5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工行抚州分行根据江西省处非办、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江西银保监局、江西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指引》(赣处非办字[2020]3号)文件精神,工行抚州分行扎实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该行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内控合规、运行管理、管理信息、银行卡中心等成员为成员。由内控合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行要求各行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各类线索的收集判研,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对客户的资金往来实行全面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线索,应报尽报,不得瞒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推动,内控合规、运行管理、管理信息、银行卡中心等成员部室要密切配合,结合所在地处非办的具体安排,依托新一代反洗钱监控系统、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企业级数据仓库等信息技术平台,加大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舆情管理,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
    三、 强化报告机制。该行强调各基层营业机构发现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线索,并按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可以确定符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立即报告上级行内控合规部,并及时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抄送当地县处非办;如线索存疑无法准确判断需进一步研判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处非办移送,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四、遵守保密原则。该行要求各行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规范监测程序,严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五、加强考核机制。该行将各行开展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于工作业绩突出或及时发现重大非法集资线索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循工作制度,导致应发现未发现或未按规定报告非法集资线索的,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江西省分行监督检查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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