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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景德镇分行深入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27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关于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工银赣办发〔2019〕148号),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4号)及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赣银保监办法[2019]143号),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保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该行成立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市分行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和各支行要根据监管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并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要求传导到基层,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有效推动本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该行多次召开相关部室碰头会,要求相关部室要根据整治工作要点按照责任分工,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产品销售、内部管理、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其他等七个方面开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肃整改问责,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要追本溯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根源,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肃考核等方面研究提出完善措施,防范同质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于自查、整改、问责走过场,以及被监管抽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市行将严肃通报和问责。
        加强内部沟通,强化监管汇报。该行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反馈,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相关抽查督导工作,凡遇到监管部门抽查,须第一时间向对口专业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避免自查不到位,沟通、汇报不到位,引发监管风险。
        严格落实报送要求,按时反馈情况。该行规定本次整治实行条线负责制和辖区机构负责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报告材料,在规定时间向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当地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统计表,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总、省行制度办法、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及产品功能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行报告。
 
来源:工行景德镇分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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