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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之困

发布时间:2023-12-06
        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多年都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是困扰银行和企业的难题。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企业由于信誉度低、担保能力弱,一直困扰着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由于起步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确保贷款条件等,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评估和贷款授信。这就形成了一些实力差的企业难融资,银行放款难的局面。
       事实说明,破解“融资难”,关键“要解困”。首先,要解“诚信”之困。“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明,是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经济交易活动之间的一种信任,在交易的环境下,一旦失去“诚信”,良性市场将不存在,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将会带来严重可怕后果。建议政府在加大诚信宣传的同时,要在“诚信”观念回归上做文章。一方面,加强企业管理的监督与引导,在新项目建设导向、产品开发做好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向国家政策倡导的绿色环保型、新能源型产业发展,用可发展项目,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从而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解决企业破产到底破谁的产的问题。从往年的破产案例看,一个企业破产,实质上受到较大损失的一是银行,二是投资个人。在破产的程序中,企业破产无论清偿还是重组,受到最大伤害的是“被融资人”,企业直接破产,能够完整拿回投资者基本为零,拿回1——4%的投资资金已属不错。对于破产企业重组者,企业能够得到新的发展,或者可能出现新的发展活力,但“被融资人”投资收回命运和直接破产没有什么两样,也就有了企业破产,实质是破的“被融资”人产的说法。扳回这种不良局面,必然要在企业破产到底真正受损的人是谁上做文章,完善企业破产程序,把企业入股和企业借款严格区别开来,真正回归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传统文明上来。挽回由于企业破产就是破“被融资人”说法造成如此不良影响。对于破产重组企业,对于原“被融资人”的投资,要加以保护,成为新企业的股东,这实质就是一种对“被融资人”的投资保护,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当然,对于不规范的融资利率不予保护,投资回报率不应高于法定利率的1—2倍。再一个方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在加大“老赖”上不了车、出不了门的基础上,扩大惩治范围,对“老赖”直接关系人的资产、账户进行有效监督、查询、调查、冻结和收缴,严防“老赖”财产转移至子女、亲属、朋友名下,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责任。加大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家庭财产的清查力度,严防企业破产,企业经管人员照样住豪宅、开豪车、高消费等,严防被融资资金转化为个人财产,形成众人损失,肥了某个人现象的发生。
         其次,解“融资乱象”之困。企业破产的根源在于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多头融资是关键。有的企业是打着企业融资的招牌,搞非法融资,利用高息诱惑吸引人投资,不仅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直接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此,要实行地方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监督、管理执行,对辖内企业融资规模、融资回报率(即利率)、融资范围、融资用途等给与界定,严防出现借企业融资之名,经营非法融资之实。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背后也蕴藏着融资不规范的问题,不仅带来了诚信方面的问题,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诱发命案不能不给融资市场的规范敲响警钟。
        再其次,解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之困。规范的企业是依法、合规经营,打造规范的融资环境,依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有一套完整地财务融资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金融行业管理部门要牵头为企业制定一项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范围、融资用途等事项的报备,对融资资金去向做真实的事后监督调查,严防融资资金的去向不明,挪作他用,带来严重的融资资金风险。
         四是解决银行“不敢贷”之困。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积极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在支持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就资金需求问题与地方银行极力合作,构建了政银战略协议,帮助银行挑担子,分担贷款投放风险,是一项很好的积极措施,是调动银行贷款投放积极性的一重要举措,方法值得推广借鉴.
 
来源:
作者:田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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