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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维护自主选择权

发布时间:2021-06-23

一、案例简介

2021年4月,客户马女士前往某银行网点购买保险年金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因客户年龄较大,通过柜台渠道操作及抄录各项风险具有一定难度,想要通过智慧柜员机完成购买操作。实际购买过程中,由于客户对设备操作不熟悉,因此请求工作人员协助点击操作完成产品购买,风险提示未能准确了解清楚。半年后客户急需用钱,前往保险公司支取,才发现提前支取为现价退保,要求全额退保。

二、案例分析

近年来,“代客操作”成为各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金融业各项便民惠民服务的推出,与此配套的合规性管理也需要同步推进,以防控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代客操作”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就上述案例行为,无论从监管机构的核查,还是从法律层面的审视,银行员工行为均涉嫌“代客操作”,如客户要求诉诸于法律诉讼,银行方就此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案例中,银行员工虽然主观上出于客户关爱的考虑而为其代操作购买产品,但其实际操作中存在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方,理应考虑到此行为属于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代客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消费风险提示

由于金融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形式,金融消费者接受的大多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在销售过程中,业务人员应做到:

1.既要讲产品优势,也要讲免责条款及中途退保风险;

2.要将条款合同展示给消费者;

3.实事求是讲产品,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

4.尊重客户意愿,不强买强卖。

来源:搜狐网
作者: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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