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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单条款看周全,维护自身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1-08-26

一、案例简介

2021年6月,陈先生因经济困难至新华保险办理退保,但对现价不理解,处理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投保了畅行无忧保险,但因为忙于工作,并没有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等内容,也未认真听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保险产品的介绍,回访中公司已明确提示犹豫期为15天,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但陈先生未重视。后续经过公司处理人员耐心为客户讲解清楚保单条款、现金价值后,客户最终愿意现价退保。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以“加粗加黑”方式显示,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要注意查看。

上述案例中,我司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保险合同条款、提示书、犹豫期内回访等,并有业务员进行详细的产品介绍,但由于消费者未予以重视,未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导致错过犹豫期内退保时间,只能现价退保。

三、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比如,阅读重疾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就“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健康告知”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适合的产品。

来源:搜狐网
作者:新华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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