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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郧阳区支行首次联合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失联借款人房产

发布时间:2018-08-29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018年8月24日,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协同十堰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行,带着专业开锁人员,对在邮储银行郧阳区支行借款逾期失联人王林的抵押物进行了强制执行,对房屋内的物品用具进行了详细登记和封存,拟在近期进行评估和拍卖。充分体现了司法力量、法律效应及邮储银行追讨欠款的决心。

   据悉,以经营五金建材及劳保用品为主的借款人王林于2012年9月在邮储银行郧阳区支行申请贷款,用于经营性周转,以其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路、使用面积为77.35平方米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并于2012年10月19日成功获得贷款24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王林于2013年3月开始逾期,该行采取了电话催收、上门蹲点和通过其亲戚朋友打听等多种方式催收,均无法收回逾期贷款。邮储银行借助法律武器于2015年10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2015年12月裁定,王林应还邮储银行郧阳区支行逾期贷款本息共计219766.11元,并于2016年5月23日,向王林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一直无法找到借款人或取得联系,直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经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其抵押房产,才出现开头一幕。
 
来源:
作者: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