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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枣庄山亭支行:消保安全在新现在心中

发布时间:2020-09-29

近期我们新员工学习了有关“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理解了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广泛关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在市场发挥主体作用下,消费者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商业信息不对称的今天,消费者所悉知的信息量少之又少,而信息全部掌握在卖方手中。其次我国对于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去完善。另一方面我们现如今处于信息化的社会,谁能够获得更多的消费者信息,谁的交易范围和群体就更有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消费者信息能够帮助经营主体稳固现有市场,扩大未来的市场,因此消费者信息对于经营主体有重要价值。谁能够合理广泛的运用它,谁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才会出现不法分子非法窃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消费者自身因素,缺乏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对安全问题重视度不足。尤其在我行出现过很多典型案例:客户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甚至银行卡信息导致金额被盗刷、利用客户身份信息做出洗钱等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后果往往是不堪设想的。

我们金融行业面对如此荆棘应快速做出反应及对策。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来说 :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银行内部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

一要具备安全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程、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制度、信息安全考核办法等内控制度,强化相关岗位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操作,避免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定期检测信息系统安全性能,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信息安全技术问题,防范技术原因造成的系统被侵人、信息泄露、身份盗用或信息错误;建立可行的信息泄露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收集、使用或对外披露个人信息前,必须告知金融消费者收集、使用或对外披露的必要性、目的和范围,并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保障其充分知晓这-事实。

三是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能够落实责任、追究到人。

通过上述举措来加强我行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防范风险发生。我们新员工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更应加强防范意识,及时对顾客提醒并进行风险告知。

 

 

                                                             

来源:
作者:张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