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保险 > 保险知识

以案说险:财产安全权

发布时间:2021-09-2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那么,本期我们来谈谈金融消费者的 “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是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一、【案例简介】
2021年7月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受理一位投保人赵先生的投诉业务时,发现其投诉电话与实际留存电话不一致,本人声音与电话中也存在差异,疑似代理投诉,后经过调查取证,保单确有代签名、返佣等瑕疵,最终与客户谈判后和解。退保款到账几天后,投保人反馈其退保款仍未到账,经工作人员查询到账无误后,引导投保人至银行拉流水,发现该笔款项于1天前已入账但同天被转走。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后投保人终于告知曾将保单信息、身份证、银行账号、验证码等信息发送给代理中介,已协助其报警处理该问题,并及时提醒客户挂失银行卡。
二、【案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一是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妥善保管和存储所收集的消费者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等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二是很多违法人员打着保险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金融活动,花样繁多,危害极大。
     本案中,退保及投诉都是投保人的权益,需在正规渠道进行反馈。轻易相信非正规机构,将自身信息暴露,最终被不法分子转走退保金,属于侵犯投保人的财产安全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协助赵先生报警并挂失银行卡,避免财产遭受更多损失。
三、【消费风险提示】
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表现有:如私自收取客户现金保费并截留不上交;如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冒领生存金、保险赔偿金等。
    作为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保险消费者,由于对金融知识的欠缺,很容易被违法分子诱骗,造成财产损失。保险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正规金融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具体防范要点有以下几点:
1.保存好自己的有效证件和单据,包括身份证不外借、银行卡密码保密、保险合同自己保存等;
2.配合保险公司执行非现金管理,无论支付保费还是获得理赔均通过自己的同名银行卡账户操作,尽量不要使用现金;
3.委托他人办理手续要详尽,比如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具体办理事项、委托书写具体办理事项和委托期间等,防止被他人不当利用。
来源:
作者:
理财师推荐